公告日期:111-04-18
111年度(第二季)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公告(收件至111年7月15日止)
民國99年9月3日以後,已在教育部公告認可名冊內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其所取得之學位,符合教育部訂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者,得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
個人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自105年2月23日後一律改為線上申請。
申請注意事項:
1.於查證資訊網點選「個人申請」後,請再點選「建立帳號」。
2.點選「建立帳號」後,請填寫您的個人資訊,並依系統指示上傳需繳交文件之掃描檔案(限PDF檔)。
3.申請人於申請時須確認填寫資料與繳交文件皆屬實且正確無誤,如有偽造或變造或不實者,申請人須負一切責任。
4.完成及確認個人資訊之填寫及文件上傳後,請於系統列印「申請表」並連同規定需寄繳之學歷證件以掛號方式寄至40227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國立中興大學招生暨資訊組收(請註明:辦理大陸學歷查證)。
111年度(第二季)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收件至111年7月15日(週五)止(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採認結果將於111年8月下旬開放查詢,敬請留意時程,謝謝!
公告日期:110-12-17
111年度(第一季)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公告(收件至111年4月15日止)
民國99年9月3日以後,已在教育部公告認可名冊內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其所取得之學位,符合教育部訂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者,得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
個人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自105年2月23日後一律改為線上申請。
申請注意事項:
1.於查證資訊網點選「個人申請」後,請再點選「建立帳號」。
2.點選「建立帳號」後,請填寫您的個人資訊,並依系統指示上傳需繳交文件之掃描檔案(限PDF檔)。
3.申請人於申請時須確認填寫資料與繳交文件皆屬實且正確無誤,如有偽造或變造或不實者,申請人須負一切責任。
4.完成及確認個人資訊之填寫及文件上傳後,請於系統列印「申請表」並連同規定需寄繳之學歷證件以掛號方式寄至40227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國立中興大學招生暨資訊組收(請註明:辦理大陸學歷查證)。
111年度(第一季)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收件至111年4月15日(週五)止(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採認結果將於111年5月下旬開放查詢,敬請留意時程,謝謝!
公告日期:110-9-17
110年度(第四季)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公告(收件至110年12月17日止)
民國99年9月3日以後,已在教育部公告認可名冊內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其所取得之學位,符合教育部訂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者,得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
申請注意事項:
1.於查證資訊網點選「個人申請」後,請再點選「建立帳號」。
2.點選「建立帳號」後,請填寫您的個人資訊,並依系統指示上傳需繳交文件之掃描檔案(限PDF檔)。
3.申請人於申請時須確認填寫資料與繳交文件皆屬實且正確無誤,如有偽造或變造或不實者,申請人須負一切責任。
4.完成及確認個人資訊之填寫及文件上傳後,請於系統列印「申請表」並連同規定需寄繳之學歷證件以掛號方式寄至40227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國立中興大學招生暨資訊組收(請註明:辦理大陸學歷查證)。
110年度(第四季)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收件至110年12月17日(週五)止(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採認結果將於111年1月下旬開放查詢,敬請留意時程,謝謝!
公告日期:110-7-16
110年度(第三季)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公告(收件至110年9月17日止)
民國99年9月3日以後,已在教育部公告認可名冊內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其所取得之學位,符合教育部訂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者,得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
個人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自105年2月23日後一律改為線上申請。
申請注意事項:
1.於查證資訊網點選「個人申請」後,請再點選「建立帳號」。
2.點選「建立帳號」後,請填寫您的個人資訊,並依系統指示上傳需繳交文件之掃描檔案(限PDF檔)。
3.申請人於申請時須確認填寫資料與繳交文件皆屬實且正確無誤,如有偽造或變造或不實者,申請人須負一切責任。
4.完成及確認個人資訊之填寫及文件上傳後,請於系統列印「申請表」並連同規定需寄繳之學歷證件以掛號方式寄至40227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國立中興大學招生暨資訊組收(請註明:辦理大陸學歷查證)。
110年度(第三季)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收件至110年9月17日(週五)止(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採認結果將於110年10月下旬開放查詢,敬請留意時程,謝謝!
公告日期:110-4-20
110年度(第二季)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公告(收件至110年7月15日止)
民國99年9月3日以後,已在教育部公告認可名冊內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其所取得之學位,符合教育部訂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者,得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
個人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自105年2月23日後一律改為線上申請。
申請注意事項:
1.於查證資訊網點選「個人申請」後,請再點選「建立帳號」。
2.點選「建立帳號」後,請填寫您的個人資訊,並依系統指示上傳需繳交文件之掃描檔案(限PDF檔)。
3.申請人於申請時須確認填寫資料與繳交文件皆屬實且正確無誤,如有偽造或變造或不實者,申請人須負一切責任。
4.完成及確認個人資訊之填寫及文件上傳後,請於系統列印「申請表」並連同規定需寄繳之學歷證件以掛號方式寄至40227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國立中興大學招生暨資訊組收(請註明:辦理大陸學歷查證)。
110年度(第二季)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收件至110年7月15日(週四)止(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採認結果將於110年8月下旬開放查詢,敬請留意時程,謝謝!
(一)臺灣地區人民。
(二)申請來臺灣地區就讀之大陸地區人民:係指向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申請來臺升學及依法於境外開設之專班就讀之大陸地區人民。
(三)其他身份:係指經許可來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外國人。
請參閱相關辦法中「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
(一)非屬「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所列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
(二)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之修業期間及修習課程規定並不相當。
(三)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8條所列不予採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