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12-12-13
113年度(第四季)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公告(收件至113年12月16日止)
民國99年9月3日以後,已在教育部公告認可名冊內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其所取得之學位,符合教育部訂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者,得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
個人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自105年2月23日後一律改為線上申請。
申請注意事項:
1.於查證資訊網點選「個人申請」後,請再點選「建立帳號」。
2.點選「建立帳號」後,請填寫您的個人資訊,並依系統指示上傳需繳交文件之掃描檔案(限PDF檔)。
3.申請人於申請時須確認填寫資料與繳交文件皆屬實且正確無誤,如有偽造或變造或不實者,申請人須負一切責任。
4.完成及確認個人資訊之填寫及文件上傳後,請於系統列印「申請表」並連同規定需寄繳之學歷證件以掛號方式寄至402202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國立中興大學招生暨資訊組收(請註明:辦理大陸學歷查證)。
113年度(第四季)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收件至113年12月16日(週五)止(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採認結果將於114年1月下旬開放查詢,敬請留意時程,謝謝!
公告日期:112-12-13
113年度(第三季)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公告(收件至113年9月18日止)
民國99年9月3日以後,已在教育部公告認可名冊內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其所取得之學位,符合教育部訂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者,得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
個人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自105年2月23日後一律改為線上申請。
申請注意事項:
1.於查證資訊網點選「個人申請」後,請再點選「建立帳號」。
2.點選「建立帳號」後,請填寫您的個人資訊,並依系統指示上傳需繳交文件之掃描檔案(限PDF檔)。
3.申請人於申請時須確認填寫資料與繳交文件皆屬實且正確無誤,如有偽造或變造或不實者,申請人須負一切責任。
4.完成及確認個人資訊之填寫及文件上傳後,請於系統列印「申請表」並連同規定需寄繳之學歷證件以掛號方式寄至402202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國立中興大學招生暨資訊組收(請註明:辦理大陸學歷查證)。
113年度(第三季)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收件至113年9月18日(週三)止(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採認結果將於113年10月下旬開放查詢,敬請留意時程,謝謝!
公告日期:112-12-13
113年度(第二季)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公告(收件至113年7月15日止)
民國99年9月3日以後,已在教育部公告認可名冊內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其所取得之學位,符合教育部訂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者,得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
個人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自105年2月23日後一律改為線上申請。
申請注意事項:
1.於查證資訊網點選「個人申請」後,請再點選「建立帳號」。
2.點選「建立帳號」後,請填寫您的個人資訊,並依系統指示上傳需繳交文件之掃描檔案(限PDF檔)。
3.申請人於申請時須確認填寫資料與繳交文件皆屬實且正確無誤,如有偽造或變造或不實者,申請人須負一切責任。
4.完成及確認個人資訊之填寫及文件上傳後,請於系統列印「申請表」並連同規定需寄繳之學歷證件以掛號方式寄至402202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國立中興大學招生暨資訊組收(請註明:辦理大陸學歷查證)。
113年度(第二季)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收件至113年7月15日(週五)止(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採認結果將於113年8月下旬開放查詢,敬請留意時程,謝謝!
公告日期:112-12-13
113年度(第一季)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公告(收件至113年4月15日止)
民國99年9月3日以後,已在教育部公告認可名冊內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其所取得之學位,符合教育部訂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者,得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
個人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自105年2月23日後一律改為線上申請。
申請注意事項:
1.於查證資訊網點選「個人申請」後,請再點選「建立帳號」。
2.點選「建立帳號」後,請填寫您的個人資訊,並依系統指示上傳需繳交文件之掃描檔案(限PDF檔)。
3.申請人於申請時須確認填寫資料與繳交文件皆屬實且正確無誤,如有偽造或變造或不實者,申請人須負一切責任。
4.完成及確認個人資訊之填寫及文件上傳後,請於系統列印「申請表」並連同規定需寄繳之學歷證件以掛號方式寄至402202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國立中興大學招生暨資訊組收(請註明:辦理大陸學歷查證)。
113年度(第一季)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收件至113年4月15日(週五)止(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採認結果將於113年5月下旬開放查詢,敬請留意時程,謝謝!
公告日期:112-9-15
112年度(第四季)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公告(收件至112年12月15日止)
民國99年9月3日以後,已在教育部公告認可名冊內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其所取得之學位,符合教育部訂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者,得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
個人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自105年2月23日後一律改為線上申請。
申請注意事項:
1.於查證資訊網點選「個人申請」後,請再點選「建立帳號」。
2.點選「建立帳號」後,請填寫您的個人資訊,並依系統指示上傳需繳交文件之掃描檔案(限PDF檔)。
3.申請人於申請時須確認填寫資料與繳交文件皆屬實且正確無誤,如有偽造或變造或不實者,申請人須負一切責任。
4.完成及確認個人資訊之填寫及文件上傳後,請於系統列印「申請表」並連同規定需寄繳之學歷證件以掛號方式寄至402202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國立中興大學招生暨資訊組收(請註明:辦理大陸學歷查證)。
112年度(第四季)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收件至112年12月15日(週五)止(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採認結果將於113年1月下旬開放查詢,敬請留意時程,謝謝!
申請人因大陸地區防疫限制入境、省市城鄉封閉式管理或因學校防疫應變措施,改採遠距教學方式完成學位,請出具大陸地區學校證明文件,以利辦理大陸學歷採認。